能源法规定,为了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根据宪法,制定能源法。
发改委、能源局发布:虚拟电厂重磅文件!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
文件提出,加快提升虚拟电厂的发展规模和水平,充分发挥调节作用。坚持开放包容,健全支持虚拟电厂发展的政策和市场体系。坚持多元参与,鼓励民营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结合自身优势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建设和运营。
提出发展目标:到2027年,健全完善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
文件明确了虚拟电厂的定义及功能定位:
虚拟电厂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虚拟电厂对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在系统运行方面,可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多种调节服务。在需求侧管理方面,可组织负荷资源开展需求响应。在市场交易方面,可聚合分散的资源参与市场交易。
提出持续丰富虚拟电厂商业模式:省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推动虚拟电厂立足核心功能,公平参与各类电力市场或需求响应,获取相应收益。鼓励虚拟电厂开展业务创新,提供节能服务、能源数据分析、能源解决方案设计、碳交易相关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拓宽收益渠道。
文章原文如下: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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